闽清县政府日前下发《关于促进中小商贸企业 “ 7.9 ” 灾后恢复经营的通知》,从税收、信贷、保险等方面对受灾中小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含农贸市场、加油站、省市级直控蔬菜基地及副食品基地等)给予优惠扶持。受扶持的一般受灾企业要在1个月之内恢复经营,严重受灾企业1个季度内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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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闽清和永泰重灾区畜牧业尽快恢复生产,市农业局正积极调配生猪转产转业专项资金600万元,用于支持灾区畜牧业重建工作,损失5万元以上的养殖场(户)可申报重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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