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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政府日前下发《关于促进中小商贸企业 “ 7.9 ” 灾后恢复经营的通知》,从税收、信贷、保险等方面对受灾中小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含农贸市场、加油站、省市级直控蔬菜基地及副食品基地等)给予优惠扶持。受扶持的一般受灾企业要在1个月之内恢复经营,严重受灾企业1个季度内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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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闽清坂东已有20多年历史的华恩商店全部恢复营业。


税收


➤ 启动减免税程序,减免受灾中小商贸企业纳税人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 对纳税困难的中小商贸企业予以延期申报一年,并提请省级税务部门缓交税款,免交滞纳金。

➤ 启动减免税程序,减免受灾中小商贸企业纳税人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 对企业因受灾发生的相关财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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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银行金融机构将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设立绿色通道,对受灾中小商贸企业的资金需求给予优先支持,加快审批、放贷进度,在担保、质押物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并给予利率优惠。

➤ 对受灾严重的中小商贸企业因灾后恢复经营产生的新增贷款(20万元以内),按基准利率进行贴息扶持,扶持贴息期限至2017年7月31日,贴息资金由闽清县商务局、财政局核拨。

➤ 对确实因灾无法按期还款的中小商贸企业,允许其贷款合理展期,原则上受灾商贸企业信用评级不降低,贷款展期、延期不罚息。

注:按当前在榕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20万元贷款1年的贴息资金就是8700元,如果企业按基准利率贷款,相当于拿到一笔无息资金用于恢复生产。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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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中小商贸企业的“创业保”组合保险,在保险费率上给予8折优惠。

各保险企业对受灾的投保企业应尽快组织理赔,简化理赔程序和手续,1个月内先行按核实的损失额预赔付80%的资金。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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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对达到条件并入统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县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

➤  对因受灾遗失相关证照的中小商贸企业,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免挂失手续等特殊措施,及时为企业补办相关证照,并减免补办证照所需费用;

➤ 对因受灾需新办相关证照的中小商贸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开通绿色通道,缩短办证时间,及时予以办理相关证照。

➤  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优先购买受灾企业生产经营产品。


图片                本文内容来源于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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