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市级激励性产业扶贫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南财农指[2020]34号)精神,下达我县2020年第一批市级激励性产业扶贫项目专项资金296万元。该资金用于发展激励性产业示范项目,旨在调动贫困户创业热情,让贫困户主动参与产 业发展,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业扶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3号及《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项目的保障作用,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我县各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协调、积极配合,由人保财险光泽支公司对光泽县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业产业进行了保险,在办理保险中充分体现了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投保原则,同时也让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人保财险公司方便和快捷的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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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支持产业扶贫示范村产业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南财农指[2020]12号)文件,下达我县2020年支持产业扶贫示范村产业示范项目补助资金60万元。科目列“其他扶贫支出一2130599”该资金用于产业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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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业扶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3号及《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项目的保障作用,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我县各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协调、积极配合,由人保财险光泽支公司对光泽县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业产业进行了保险,在办理保险中充分体现了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投保原则,同时也让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人保财险公司方便和快捷的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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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帮扶机制,落实“四不摘”要求,强化结对帮扶,深化“百企帮百村”“民企带村”等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继续鼓励县内预算内单位和企事业工会,做好县内农产品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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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制度,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3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21〕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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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过渡期内保持教育资助政策的稳定,特光泽县县级教育资助学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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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村〔2021〕8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光泽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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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脱贫成果,保持主要扶贫政策稳定,经县委、政府研究,除上级政策保持稳定之外,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期间(2021年至2025年)内,由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设立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脱贫户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和新的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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