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平市财政局关于推进精准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南人综〔2016〕213号)、《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精准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南人综[2017〕239号)和《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精准就业扶贫工作中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推动全县脱贫攻坚战,制定光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精准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有关事项。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6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6〕1号)精神,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安排、加快推进”的原则,把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与集中安置相结合,与增强防灾避灾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明显改善农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条件。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强化就业扶贫的作用,拓宽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引领带动更多用人单位吸纳更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特制定光泽县就业创业扶贫基地认定和资金补助暂行规定。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按照《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委发〔2016]2号)、《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贫困村、贫困户制度的通知》(南委办发〔2016〕3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扶贫开发责任,确保我县扶贫开发任务按期完成,特此建立我县县直
单位(含垂管驻光单位)挂村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户制度下。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现有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包括有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开展“回头看”,逐户逐人重新审核认定,挤出水份;对新增的扶贫开发对象精准识别确认,做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通过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农村扶贫开发对象识别机制,全面收集农村扶贫开发对象基础数据信息,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宏观决策、工作指导、绩效考核依据。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为完善实施《光泽县贫困人口帮扶脱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光委办〔2013〕2号),深化推进精准扶贫,加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力度,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户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光泽县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为完善实施《光泽县贫困人口帮扶脱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光委办〔2013〕2号),进一步深化教育精准扶贫,加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学帮扶力度,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光泽县贫困人口就学帮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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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扶贫引领作用,深化教育精准扶贫,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5+2”挂钩帮扶单位决定设立“挂钩帮扶单位党组织助学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助学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我县助学帮扶工作。为规范助学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效益和资金安全,特制定光泽县5+2挂钩帮扶单位党组织助学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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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光泽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加强全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为此制定《光泽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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