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帮扶机制,落实“四不摘”要求,强化结对帮扶,深化“百企帮百村”“民企带村”等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继续鼓励县内预算内单位和企事业工会,做好县内农产品的采购。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制度,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3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21〕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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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过渡期内保持教育资助政策的稳定,特光泽县县级教育资助学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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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村〔2021〕8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光泽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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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脱贫成果,保持主要扶贫政策稳定,经县委、政府研究,除上级政策保持稳定之外,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期间(2021年至2025年)内,由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设立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脱贫户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和新的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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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提速乡村产业、提领农村改革、提级乡村建设、提档巩固脱贫,持续完善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供给体系质量稳步提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业生态效益逐渐显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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