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政农机【2021】17号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闽政〔2019〕8号)要求,满足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推进我县主要农作物及特色农作物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机械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装备支撑。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光委发【2021】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21]1号)及省、市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光泽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光扶贫办[2020]35号

    为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业扶 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3号及《积极应对新 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文件精神,充分 发挥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项目的保障作用, 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我县各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协调、积极配合,由人保财险光泽支公司对光泽县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业产业进行了保险,在办理保险中充分体现了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投保原则,同时也让建档立卡 贫困户得到人保财险公司方便和快捷的理赔服务。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光扶贫办【2021】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帮扶机制,落实“四不摘”要求,强化结对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继续鼓励县内预算内单位和企事业工会,做好县内扶贫农产品的采购。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光扶贫办【2021】9号

    规范和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益,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光扶贫办[2020]42号

    根据《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市级激励性产业扶贫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南财农指[2020]38号)精神,下达我县2020年第二批市级激励性产业扶贫项目专项资金56万元。该资金用于发展激励性产业示范项目,旨在调动贫困户创业热情,让贫困户主动参与产业发展,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光扶贫办[2020]41号

    根据《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市级激励性产业扶贫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南财农指[2020]34号)精神,下达我县2020年第一批市级激励性产业扶贫项目专项资金296万元。该资金用于发展激励性产业示范项目,旨在调动贫困户创业热情,让贫困户主动参与产 业发展,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光扶贫办[2020]34号

    为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业扶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3号及《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项目的保障作用,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我县各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协调、积极配合,由人保财险光泽支公司对光泽县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业产业进行了保险,在办理保险中充分体现了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投保原则,同时也让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人保财险公司方便和快捷的理赔服务。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光扶贫办[2020]14号

    根据《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支持产业扶贫示范村产业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南财农指[2020]12号)文件,下达我县2020年支持产业扶贫示范村产业示范项目补助资金60万元。科目列“其他扶贫支出一2130599”该资金用于产业示范项目。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光扶贫办[2020]38号

    为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业扶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3号及《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项目的保障作用,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我县各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协调、积极配合,由人保财险光泽支公司对光泽县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业产业进行了保险,在办理保险中充分体现了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投保原则,同时也让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人保财险公司方便和快捷的理赔服务。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