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政农[2019]98号

    根据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海协作对口帮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扶办[2018]49号)的要求,“县级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的80%用于促进贫困户脱贫项目,包括用于贫困户产业、教育、医疗、就业、培训、电商、旅游、搬迁、危房改造扶贫项目。”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光扶贫办〔2019〕49号

    为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业扶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项目的保障作用,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我市各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协调、积极配合,由人保财险光泽支公司对光泽县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业产业进行了保险,在办理保险中充分体现了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投保原则,同时也让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人保财险公司方便和快捷的理赔服务。为此申请拨付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产业保险省级、市级财政补贴资金。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光扶贫办〔2019〕55号

    根据《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激励性产业扶贫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南财农指[2019]72号)精神,为调动贫困户创业热情,让贫困户主动参与产业发展,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现下达 2019 年市级激励性产业扶贫项目专项资金30万元(详见附件)。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光扶组〔2019〕1号

    为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推动我县产业扶贫,经研究,现制定下发光泽县脱贫攻坚项目库产业扶贫补助参考标准。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调研走访的通知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福建省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经研究,在全县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题调研。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光泽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乡镇新增小额信贷扶持产业发展的通知

    为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切实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资金需求,请各乡镇(除杭川镇)对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贷款做到“应贷尽贷”。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光人居组[2021]1号

    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接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部署,根据《福建省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闽人居〔2021〕2号)及《南平市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南人居组〔2021〕1号)要求,制定《光泽县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点》。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光农建办[2021]2号

    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接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部署,根据《福建省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关于印发<2021年福建省农村建设品质提升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农建[2021〕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年南平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攻坚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1〕8号)、《南平市2021年农村建设品质提升攻坚工作要点》(南农指办[2021]2号)要求,现制定光泽县2021年农村建设品质提升攻坚工作要点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光泽县人民政府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共建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工作的部署,助力光泽县建设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按照“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总体要求,在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省农科院)与光泽县长期科技协作的基础上,聚焦县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充分发挥省农科院人才、平台、技术等优势,探索构建科技支撑引领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机制、新模式,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推动县域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和生态振兴,合力创建具有福建特色的农业科技现代化“光泽模式”,加快实现共同富裕。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光政办【2018】47号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保障粮食和我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树牢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与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动普惠共享,实施敞开补贴,加大对农机化关键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向高质量发展。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