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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究扶贫开发工作,议定有关事项
会议听取了县扶贫办关于我县扶贫开发工作有关问题的情况汇报。会议强调,当前我县扶贫开发工作问题较多,时间紧、任务重,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抓好督查问题整改落实,完善内业资料,确保顺利通过省市考核和第三方评估。会议议定:
(一)针对2017年减贫任务的问题。根据11月30日市脱贫攻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市里安排我县新增减贫任务70人,会议同意由县扶贫办将新增减贫任务分解至各乡镇(街道),通过动态调整中人口自然增加的人员作为补充任务数,不足部分从原已清退人员中回退后做稳定脱贫数。
(二)针对2017年易地搬迁任务的问题。由于省市政策调整,导致我县还需完成国定贫困人口扶贫搬迁任务87人。会议同意根据11月30日市脱贫攻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由县扶贫办将87人任务数,按缺口比例分解至各乡镇(街道),深入挖掘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抓紧实施搬迁,确保按要求完成搬迁任务。
(三)针对扶贫小额信贷发放的问题。会议要求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松源街道、花桥乡、河东乡严格按年度任务要求,在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贷款任务。
(四)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续贷问题。根据《福建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解读》等文件精神,会议同意对2017年7月1日前已签三年贷款合同期的农业经营主体(企业)予以续贷,续贷后给贫困户帮扶款每户每年1500元。为确保贫困户帮扶款到位,鼓励续贷的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在续贷前将1500元一次性兑现给贫困户,如暂时有困难的则需在办理续贷手续前先兑现500元,另1000元以书面形式承诺于续贷近一年时兑现给贫困户。
(五)针对贫困户贷款投资入股光伏建设项目问题。会议同意根据上级政策要求,贫困户用扶贫小额贷款的资金入股光伏建设项目,在贷款合同期(三年)内,贫困户每户每年分利保底3000元的前提下参与股本分红,由各乡镇负责落实兑现;信贷资金三年到期后,贫困户本人如愿意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资金作为入股投资参与分红的,应优先给贫困户偿还贷款资金;如贫困户不愿意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资金的,未偿还的贷款资金由村集体偿还;如村集体无力偿还的,由该乡镇(或光伏建设商)负责偿还。偿还贷款后,偿还者的利益均按其股本分红。
(六)针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负责人的问题。鉴于原负责人黄钟义同志即将退休,为不影响正常工作运转,会议同意由县农业局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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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黄美萍 苏建旗 周靖 黄晨 陈世光 官雄 方吉武虞朝兵 叶永青 王贵
请 假:周建芳(挂职)
列席人员:蔡廷才 吴海舰 邵来明
(以下同志参加部分议题)
徐义明 张应亮 危建平 蔡松华 陈建斌
游洪 周长青 杨振 范祖强 郭永亮 叶芸
李光清 游虹 吴江文 黄坚 刘爱萍 李香富 龚丽爱 张乾荣 郑仁沐 徐少华 李恭发 范世泓 范少康 艾志勇 江书明 胡代金
王荣耀 陈永旻 张亮 真刚趣 吴其福 潘 彪 杨立平 许辉 林华叶荣 张洪 黄志贤 吴维宝 叶云光 魏松 范铨
记录整理:吴家杰、毛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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