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TextInfo.title}}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目标要求,认真落实《中共松溪县委、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松委〔2014〕37 号)(以下简称《意见》),扎实做好扶贫开发各项工作,现就建立进一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目标责任制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坚持县抓统筹,乡抓落实,村为重点,扶贫到户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县级主要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规划、指导,政策制定,统筹整合资源,实施重大项目。乡(镇、街道)主要负责扶贫开发规划、政策、项目的实施,指导推动村工作的落实。村级负责扶贫开发规划、政策、项目的具体实施,逐户建立扶贫档案,展开精准扶贫工作。
2、实现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乡(镇、街道)要成立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强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职能。
3、完善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挂钩帮扶制度,每个县领导确定1个乡(镇、街道)作为挂钩帮扶点,同时明确若干部门作为挂钩帮扶协助单位。县领导每半年至少1次到帮扶点蹲点调研,县委常委会每年1次专题听取扶贫开发工作汇报,主要领导每年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扶贫开发工作。
二、加强管理,落实措施
1、细化目标任务。围绕《意见》要求,逐项分解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任务,明确目标时限和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实施。
2、加强精准扶贫。按照乡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深入分析致贫原因,制定精准扶贫方案,分类指导,有针对性落实帮扶措施。建立完善下派村支书和乡镇干部驻村蹲点制度,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干部,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党员干部、社会各界结对帮扶贫困户。
3、落实保障措施。认真落实财政投入保障、金融服务、社会参与、人才支持等各项保障措施,加大改革和创新运作力度,加强各方协调联动,形成政府主导、合力攻坚的大扶贫格局,实现帮扶工作的常态化、长期化。
三、加强督查,完善机制
1、加强督促检查。每年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定期集中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检查。围绕《意见》提出的产业扶贫、扶贫到户、整村推进、易地搬迁、基础设施攻坚、公共服务提升等“六大工程”,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2、完善考评机制。实行扶贫开发工作双线考核机制,将各乡(镇、街道)的年度扶贫开发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县对乡(镇、街道)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将县直部门的年度扶贫开发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绩效管理考评。
中共松溪县委办公室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相关推荐
{{imageTextInfo.relevantRecommendation?.[0].title}}
{{item.title}}
{{item.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