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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扶贫政策落实,保障扶贫资金充分发挥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作用,预防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区纪工委充分发挥“监审合一”优势,于2015年起,连续4年组织审计服务中心,对全区2013年以来的扶贫专项资金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审计组采取查阅校对、进村入户、实地察看等方式,审计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低保、五保、医疗救助、计生等社会帮扶资金,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贫困生、中职生、民族中学补助,革命老区、少数民族、新农村等基础设施补助,精准扶贫、归侨扶贫等扶贫资金共计5971.66万元,发现问题线索22条,并即时移送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同步介入进一步核查。


  • 针对审计发现的村级工程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乡记账中心对工程建设把关不严、施工方虚增工程造价、未及时拨付扶贫资金、扶贫资金审批及档案管理不规范、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区纪工委责令相关单位追回多付的工程款12万元以及本应由施工方承担的建安税费2.61万元,合计14.61万元。

  • 给予一名负有直接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村主任诫勉教育处理、免去该乡镇记账中心主任职务。

  • 给予在扶贫资金使用方面违反相关财经纪律的3个村全区通报批评,给予对村级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不力、致使扶贫资金的使用违反财经纪律的乡镇记账中心全区通报批评。

  • 给予未及时拨付扶贫资金及扶贫资金审批及档案管理不到位的相关乡镇、区直相关部门全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相关乡镇低保工作和困难群众救助慰问资金负责人谈话提醒1人、诫勉谈话1人。


审计先行、监察跟进、同步问责,审计、监察、纪检三方充分利用内查、外调、问责结合的方式,强化了监督职能的叠加与互补作用,是我区纪检、监察、审计、巡察“四位一体”体制机制的优势所在,也是区纪工委工作提质增效的有力抓手。


“监审巡合一”使监察、审计两方面的职能相得益彰,起到了既“管人”又“理事”的作用,使事前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理三者紧密结合,形成监督管理的完整链条,既合理运用了审计成果,又丰富了纪检监察手段,强化了纪检监察、审计的监督合力。


今后,不只是扶贫和涉农资金领域,在经济运行的关键环节,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部门,民生资金和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情况等方面,区纪工委将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与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多点用力,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推动泉州台商投资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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