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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南委发〔2014〕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百姓富、生态美”要求,坚持开放式扶贫的方针,坚持绿色发展的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加强扶持力度,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通过几年努力,到2020年现全县1.43万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实现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公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每年计划稳定解决1650名以上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至2015年,全县经济总量超50亿元,财政总收入超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超万元以上。至2020年,与全市同步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民生优先。集中各方力量,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优先扶持扶贫对象,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紧追的民生力量。
2、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支持扶贫开发与推进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立足当地实际,发挥特色优势,加快产业发展,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内生动力。
3、分类指导,精准扶贫。针对扶贫对象不同情况,因户施策,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细化帮扶项目,做到扶贫目标、项目、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4、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强化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和扶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工协作、合力攻坚的大扶贫格局。
5、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教育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改变面貌。
三、工作重点
1、贫困村。将全县行政村经济发展薄弱,组织建设薄弱的“双薄弱”村作为整村推进工程;对2014年—2016年全县8个省、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予以重点扶持,通过三年集中帮扶,努力实现村集体经济有一定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明显提高,村级经济社会面貌根本改变。
2、贫困户。将全县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3000元以下的3978户1.43万贫困人口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实行扶贫到户。根据不同的贫困人口实际,采取不同的帮扶方式,努力实现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四、帮扶措施
用好,用足中央、省、市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创新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大扶贫开发格局,在全县范围内整合配置扶贫开发资源,形成扶贫开发合力、围绕政策、重点项目、资金、人才,信息等方面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支持。
(一)实施对接帮扶工程
紧抓国家、省上加大对苏区老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持力度及南平市作为国家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低列城市、智慧城市示范试点建设的机遇,对照上级投资导向和“十二五”规划重点,实行主管部门研究、项目单位谋划、业内专家参与的项目谋划机制,多方联动编制项目,不断证整充实项目库,确保项目储备达200个以上。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对接、申报、跟踪,提高项目可操作、可实施、可获批水平,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上级投资计划,发挥政策的最大效益。(责任单位:发改局、县直各有关部门)
(二)实施产业扶贫工程
1、发展现代农业。结合农业农村“七个一”工程项目,整合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资金,引导贫困农户发展粮油、果树、蔬菜、食用菌、水产养殖等农业特色产业,大力发展规模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等项目。坚持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方向,推进南坡湾生态休闲农业、新铺大棚蔬菜、塘边村杂交水稻优质高产等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46%。探索林下套种金线莲、草珊瑚种植等,大力推广无患子产业,建设毛竹丰产高效示范片,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建立标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并配齐村级土地流转服务信息员;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在全县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72家的基础上,新增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家、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家,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农业农村“七个一”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对有条件的贫困村扶持发展招沙甲垂钓休闲游、严地山涧景观游、长江福当山森林瀑布游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综合体,打造乡村旅游品牌,促进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局、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2、发展优势产业。加快推进园区建设,完善园区规划、基础设施,提升“一区三园”的规模和成效。加大行业龙头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以龙头崛起带动产业链延伸、产业集群壮大,全力推进“3+1”产业和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上市和品牌创建,对成功上市且申请上市公司注册的住所在我县的“3+1”企业,除享受省、市政府的奖励外,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5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称号的“3+1”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万元。(责任单位:经贸局)
3、支持创新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等各类科技项目资金,鼓励以“3+1”重点产业企业为主体,建立产学研联盟,组建行业技术中心,对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科技局)
(三)实施扶贫到户工程
做好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完善贫困户信息网络系统做到“三个清”即底子清、对象清、目标清。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落实帮扶措施。
1、生产扶助。逐户帮助贫困户理清发展思路,引导发展现代农业特别是设施农业项目。完善农业技术服务平台,提供针对性农技服务。开展党员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活动, 对有发展生产项目的贫困户,党员干部所在部门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扶助。鼓励引导致富能人发挥带头作用,带动贫困户发展。创新信贷扶贫贷款到户机制,扩大农村青年创业、妇女创业小额贴息、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户联保等贷款种类范围,促进贫困户增收。(责任单位:组织部、老区扶贫办、县直各有关部门)
2、就业扶助。实施扶贫对象“一户一就业”工程,对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加强就业培训。组织实施农村适用技术培训、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培训培养2000名新型职业农民。到2015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户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至少参与1项增收项目。(责任单位:县委农办、人社局)
3、社会救助。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参照市里建立保障水平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低保补差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对因教、因病、因残贫困的家庭,县扶贫办将这类家庭情况公布,发动爱心人士和企业牵手帮扶。(责任单位:民政局)
(四)实施整村推进工程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和“美丽乡村”的新农村建设要求,在2014—2016年度内完成8个(省6个、市2个)省、市级贫困村整村推进工程。实行“四个一捆绑”帮扶机制,即贫困村下派一名村支书的同时,安排一名县领导、一名乡镇领导、一名科技特派员和一组帮扶单位共同帮扶,每个单位每年直接帮扶下派村资金不少2万元,每年直接给予或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一个以上。(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贫困村要自力更生,发挥自身优势,提升造血功能,培育壮大集体经济。盘活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通过参股经营、租赁经营和联合开发等方式,提高村集体资产收益率。要把林改时政策要求预留10%的商品林归村集体和村民经营商品林必须上缴林地使用费给村集体的权益逐步落实到位;要通过发展烟叶生产、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或龙头企业合作等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
(五)实施易地搬迁扶贫工程
1、顺应城镇化、工业化加快的趋势,对偏远山区和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群众,结合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开展易地搬迁扶贫。鼓励农民向城区、工业园区和中心村搬迁,每个乡镇集中建设一个中心村,以点带面,扩大辐射范围。(责任单位:老区扶贫办、各乡镇)
2、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面向异地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探索园区内企业在园区周边统一规划的安置小区投资建房,用于异地务工人员居住。推进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扩容工程,新建和扩建学校项目优先安排异地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责任单位:住建局)
3、在农村土地流转方面先试先行,对异地搬迁对象及在城镇有稳定职业且居住一定年限的本地籍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县住建国土部门安排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住房置换其原有农村住房,置换标准、户籍登记、社会保障等执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八条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13〕13号)等有关规定。对搬迁到城镇的群众,优先安排就业创业培训和扶助。(责任单位:住建局、国土局、人社局、县农业局)
4、优先安排异地搬迁村农村旧村复垦,旧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有偿转让所得收益扣除成本费用后,均用于拆迁安置、旧宅基地复垦和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旧村复垦指挥部)
(六)实施基础设施攻坚工程
1、交通。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投资1亿元实施路线总长3.13公里的北环路改造工程;投资8000万元实施路线总长1.97公里的高速公路连接线改建工程;计划投资 5250万元实施路线总长20公里的城六线改造工程;计划投资8200万元实施路线总长16.418公里的湛庐山省级风景区至横一(刘屯)工程。2020年前完成贫困村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道路硬化。(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2、水利。积极对接并实施闽江流域(南平段)四期防洪工程项目;建设烟基水源工程虎洋水库建设项目;完成 2014年7座小(2)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杉溪、祖墩、花桥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继续执行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水利水毁工程修复的政策,倾斜支持和争取重大水利项目建设资金。到2015年前使我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全面改善和提高。(责任单位:水利局)
3、电力。利用扶贫县专项资金,优先安排重点县级贫困村台区及低压线路改造,基本解决低电压及重载配变问题,进一步提升供电质量。加快 35千伏溪东输变电工程及35千伏祖墩变配电化建设,实现乡镇变电站覆盖率达 100%和全县各乡镇双回10kV供电100%。(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4、通信。结合“智慧松溪”建设,推进贫困村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发挥“世纪之村”等信息平台作用,加快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和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到2015年,贫困村互联网覆盖率达 100%,基本实现村村通宽带。(责任单位: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七)实施公共服务提升工程
1、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科学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学生就近上学。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办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加快县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完善重点专业设施及信息化教学设备的配备,支持学校特色优势专业,培育县域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积极推动我县中职校与厦门市电子职业中专学校开展对口帮扶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奖补政策。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都能接受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培训。加大新教师招聘力度,努力化解幼儿教师严重缺编、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及年龄老化问题。到2015年,初中毕业生三年巩固率达到 95%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 92%以上。到2020年,学前教育基本普及,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础教育办学质量有较大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继续教育服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高。(责任单位:教育局)
2、提升医疗卫生水平。深入开展卫生帮扶行动,继续巩固省、市医院对我县医院对口帮扶工作;实行县级医院卫技人员下派卫生院工作机制,县级医院新招录人员必须下派卫生院服务1年;每年下派5-8名骨干医师支援卫生院工作;每年对全县乡村医生免费培训一次;提高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推进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加强县、乡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升卫生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卫生局)
3、支持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建 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服务点。持续深入开展创建文化先进乡镇、文化明星村活动,认真培植一批农村文化工作示范乡镇、村,抓好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广经验,推进农村文化建设。持续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的管理,提升服务功能,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向社会免费开放,努力优化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持续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建设,继续提升广播电视光缆联网覆盖率;巩固、完善已建成的村广播三级联播联控系统,发挥其文化宣传、应急预警功能;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确保全年农村电影放映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推动城区数字影院建设。(责任单位:文体广新局)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积极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到2015年,每年培训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实用技术培训1500人。加大小额贷款扶持力度,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
难人员、农村三类居民等社会群体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责任单位:人社局、民政局)
五、保障机制
1、强化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从2014年起,县财政及各有关部门都要主动争取各种项目资金,向扶贫开发重点村倾斜。积极帮扶促进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落实。(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2、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加大信贷资金投入,确保“三农”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推进“引银下乡进村”工程建设,力争年内实现小额便民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及自动存取款机乡镇全覆盖。加快促成村镇银行在本县落地工作。加快建立土地、森林资源评估和抵押担保服务平台,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提高经营主体投融资水平。(责任单位:农业局、林业局、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
3、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深入实施“巾帼扶贫行动”、“春雷助学”、“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幸福工程”等活动、积极发挥扶贫协会、扶贫基金会、老促会、慈善总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引导各类民间组织、企业家、志愿者、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慈善机构等以多种形式,帮扶贫困户和支持本县开发建设。全面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各类市场主体到我县投资兴业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工会。团县委、妇联、扶贫协会、老促会、侨联、台办)
4、健全干部人才支持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用好、用足《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3]19号)的各项政策。制定出台松溪县《关于实施人才强县,加强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大培养使用基层一线优秀干部和具有乡镇(村)工作经历优秀干部的力度。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重点派往贫困村和贫困村所在乡镇;乡镇事业单位有空编时,优先安排接收符合岗位需要、在贫困村任职服务期满且表现优秀的大学生村官。注重从贫困村的优秀村主干、有贫困村任职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和乡镇贫困村优秀干部(含事业编制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经选举当选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在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在乡镇工作累计满15年以上且现仍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占核准岗位数,相应直接聘任中高级岗位。(责任单位:组织部)
六、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扶贫开发的重大意义,更加重视扶贫开发工作,要把扶贫开发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要认真履行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直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的业务,积极配合,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认真贯彻扶贫开发政策,落实分工任务。要认真做好与上级扶持政策措施的对接工作,争取更多的支持。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乡村和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加大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力度,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惩,促进工作落实。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贫困乡村干部培训力度,提高执行能力,重视扶贫开发队伍建设,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要完善扶贫开发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扶贫资金管理、扶贫开发计划落实等情况,作为干部管理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和县效能办要把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列为年度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中共松溪县委
松溪县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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