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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镇关于加快推进工伤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进展成效、困难问题及建议
一、进展成效
据调研,天宝镇90%以上的群众均拥有养老和医疗保险,在企业或工厂上班的人员80%有工伤保险,但有50%左右无失业保险。
据调查,2019年福建省制定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工作目标是在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五统一,一调剂”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制,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制度,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增强保障共济能力。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经2006年3月31日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订。《条例》分总则、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6章39条,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困难问题
一是条例无法真正100%落实。工伤和失业保险条例中均有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保险费。实际上,除了国企和事业单位等,大部分是私企或工厂出于利益考虑,一般不会为员工缴交工伤和失业保险,因企业保险由企业直接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政府难以及时把握企业实际参保情况。
二是部分企业和群众缴交保险意识淡薄。相对来说,养老、医疗等保险有着“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利益,失业保险只是针对被动失业者,在受众数量、享受金额、享受时限上可比性相对很小,如职工需按照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实际领取的工资更低、满足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加上绝大部分用工单位和务工人员都希望保持稳定的用工、务工环境,因此,用工单位及务工人员都缺乏失业和工伤参保意愿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是未明确规定参保必要性。社会保险法只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有明确规定,未对工伤、失业、生育三项保险进行明确规定,有些人员为灵活性就业,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虽个人可以自行缴纳社保,但只能选择基本养老和医疗两项,无法缴纳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另一方面,我国法律对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期申请工伤认定等违法行为缺乏硬性制裁措施,惩罚威慑力度不够,故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可承担相应的违法风险而选择不缴纳。
三、期盼建议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及配套规定。为有效贯彻执行《条例》的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获得工伤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尽快制订出台相应个体工商户等主体多种形式用工雇工的参保特别是工伤和失业保险的实施办法,为工伤保险机构要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工伤保险提供法律依据,并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简化企业和劳动者参保程序。鉴于工伤和失业保险待遇赔偿程序繁琐及存在可操作空间,不利于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相关部门对《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合理简化工伤和失业职工获得保险待遇的程序,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参保积极性,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执法从严和惩戒从紧。加强劳动保障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服务水平,同时组织队伍经常性深入用工雇工一线开展调研和政策宣传工作,了解把握工伤和失业保险实施的基本情况,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管重罚,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形成强力威慑。执法过程中突出重点、抓住难点、以点带面,如重点突破用工人数多、扩面难度大的企业,强制参保,打破企业观望侥幸心理,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执法环境。
四是健全弱势群体维权机构。鉴于有些民工整体素质不高、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及工伤保险索赔程序复杂,很多的农民工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组建多级弱势群体维权机构,加强维权宣传力度,切实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帮助他们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考虑到工伤和失业保险涉及的面广,建议弱势群体维权机构由律师、工会成员、劳动保障执法人员共同组成,以利于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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