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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刊物

 

 

 

(第14  总第135期)

中共福州市马尾区委办公室

中共福州市马尾区委政研室                   2014年12月31日

 

 

 

关于马尾区农村“老人会”的调研报告

 

区民政局、老龄办课题组

 

农村老人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维权和自我娱乐的群体自治组织。老人会及其成员是做好农村老龄工作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和最重要的组织基础,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老龄工作的重要组织载体,也是开展农村老龄工作的有力抓手。加强农村老年协会建设,对于做好老龄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将起着重要推动作用。围绕这一课题,区民政局和老龄办深入镇(街)、村开展调查研究探讨分析我区农村“老人会”的现状,提出了若干建议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行政村62个,已建立农村“老人会”62个,实现村村有“老人会”全覆盖,但均未注册登记。人员配置方面,各村“老人会”注重挑选那些在本村德高望重、有工作经验、又愿意为老年人服务的老村干、老教师以及从区、镇机关退下来的老同志,担任“老人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规模方面,部分村由华侨集资兴建的“老人会”规模大、设备齐全,但大部分“老人会”规模小、场所或装修破旧、设施不齐;同时因旧城改造,马尾镇现有4个村拆迁,“老人会”目前无一席之地。规章制度方面,平时各村“老人会”按照《章程》建立各项制度,有规范的牌子和印章。开展活动和影响方面,“老人会”作为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一个“家”,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休闲娱乐、学习聊天、健身等活动,在落实党委和政府决定、维护稳定、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移风易俗、老年维权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方面,“老人会”的积极作用和正面影响已经得到了大部分基层领导和社会公众的充分肯定,有的还认为“老人会”组织是村党支部、村委会之后的“第三组织”,对“老人会”的地位给予高度的评价。但是,仍然有一些基层领导对“老人会”在基层老龄工作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村领导甚至认为,村党支部、村委会的主要工作是抓村容村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村务行政职能落实等内容,老年人的事则由老年人自己管,老龄工作无关紧要。另一方面,老年人的自身认识也不足,部分“老人会”不按组织选举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换届不及时、不规范,随意性比较大。还有少数村名义上建立了“老人会”,但只是挂个牌子、有领导班子结构而已,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经费来源十分有限。资金来源已成为“老人会”发展的最大瓶颈。除一些村财收入好的村有拨款外,相当一部分基层“老人会”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有的甚至单靠活动室“抽头”获得经费,有限的资金来源使老人们缺乏一种稳定感。此外,现有的农村“老人会”大部分没有注册登记,缺乏行使职能的法律依据,直接影响其作用的发挥;特别是老年人协会因缺乏注册登记的政策依据和条件而无法达到在银行开立账户的要求,“老人会”资金不能及时存入集体帐户,使较多资金流散到社会或个人手中,给资金管理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三)管理制度还需完善。目前,相当一部分“老人会”拥有固定的办公和活动场所,但是管理方面却远远没有跟上,各项制度没有很好落实,台帐记录不完整,财务管理存在漏洞,环境卫生脏乱差,许多先进的设备、器具无人问津,有的房间甚至“铁将军”紧锁,活动器具、场地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四)活动内容过于单一。部分农村“老人会”活动空间小、设备简陋,活动项目单调、层次不高,以打麻将和闲聊为主,真正走出家门、贴近大自然、参与各种健身活动的不多,即使参加活动的也局限于个别兴趣爱好。对于老年人的疾病防治、保健、心理咨询、才艺展示等方面的活动开展得还不是很充分,无法调动老年人的积极性,导致老年人参与率较低。

三、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管理机构职责不清。镇(街)领导对如何加强村级“老人会”规范化建设、引导“老人会”发挥健康有益的作用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造成有些村“两委”对“老人会”关心不够,管理不到位。

(二)规范管理引导不足。目前全社会尊重、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与氛围日益浓厚,但各级侧重于对村“老人会”的服务帮助,却忽视了对村“老人会”规范化的管理引导。另外,“老人会”目前欠缺的是法律上的合法性,法律地位还不明确,给“老人会”的发展造成了影响。

(三)自身队伍建设不强。随着老龄人口的迅速增加,农村老龄工作出现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村“老人会”工作被赋予了新内涵,“老人会”工作面临新压力,而部分“老人会”在选择负责人时,往往只满足有人管,没有把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人推到岗位上;部分“老人会”班子换届不及时、任期不规范,有些一年一届,有些两年一届,与村委会换届不同步;部分“老人会”条件差,没有办公室,没有报酬,仅靠个人的工作热情;部分“老人会”只考虑创收活动,忽视了对会员进行法制教育,导致“老人会”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四)政策法规宣传不力。近年来,《老年法》宣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的来看,对老年人法规政策宣传的力度仍然不足,广度和深度不够,与当前形势和老龄事业的发展还不协调,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好经验、新做法宣传不多,还未能让老年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导致老年人法规政策宣传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任务艰巨。

四、对策与建议

(一)抓机制建立,形成组织网络。建议各镇(街)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老人会”的规范建设,把有关“老人会”的议题纳入议事日程。所在村“两委”充分发挥其领导作用,将“老人会”作为村级配套组织纳入村“两委”的管理,在村级建立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由村“两委”派出党性强、关心老龄事业、有较高威信的村干部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老人会”会长担任副组长,配备有关成员共同协助处理,共同解决老人问题。

(二)抓阵地建设,搭建活动平台。巩固近年来农村“老人会”建设成果,争取区财政对农村“老人会”建设的投入,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和配合,拓宽投入渠道,倡导村委会提供经费,动员社会捐赠,并通过盘活闲置资源、整合现有资源等多种方式,解决我区被拆迁农村“老人会”阵地问题。同时,鉴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是新形势农村养老事业的一大特色,也是老年人非常喜爱和渴望的机构,建议我区在建成5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9个农村幸福院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寻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道路。

(三)抓队伍组建,配好领导班子。村党支部、村委会作为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对本村“老人会”建设负有不可推卸的、全面的、直接的、主要的领导责任。村“两委”可选派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老人会”领导,把“老人会”工作列入村委的日常工作议程,支持“老人会”开展正常活动,经常听取“老人会”的汇报,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高度重视“老人会”班子的建设,建议由村“两委”领导兼任会长,并把热爱老龄事业,有群众威望,有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乐于奉献精神,有活动能力和工作水平的老年人充实到“老人会”班子中。

(四)抓制度完善,推行规范管理。加强对农村“老人会”的指导,帮助其完善各类制度,实行制度上墙,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推行规范化管理。在政治定位上,要明确农村“老人会”是村“两委”的参谋和助手,接受村“两委”的领导,绝不能与村“两委”分权或对抗;在法律地位上,要督促农村“老人会”进行注册登记,使其具有正式的法人身份,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有经济实体的农村“老人会”,应首先确定其法人身份,便于独立开展经济活动;在财务管理上,要实行公开公示,确保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在开展活动上,要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活动内容积极健康。

 

 

(课题指导:邓文飞; 执笔:王敏容)

 

 

 

 

 

 

 

发:区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区人大、政协党组,区纪委,各镇(街)党(工)委、区直各党(工)委,区直各部、委、办、局,群团组织,人武部,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存档。

送:省委政研室协调处,市委办公厅调研一处、调研二处。

本期编辑:潘榕贞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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