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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丽芳同志自1990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民一庭、经济庭、民二庭、审监庭、民庭任职,长期工作在民事审判第一线。2007年至今,审结各类民事案件939件,居全院前列,其中调解、撤诉结案589件,调撤率达62.73%,无一因错误被发回改判。2007年被南平中院授予“民事审判办案能手奖”,2008年被南平中院予以嘉奖,2009年12月被南平中院予以嘉奖,2010年被南平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被省法院授予“基层法官办案标兵”和“先进工作者”,被南平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13年,被松溪县政法委评为“优秀政法干警”荣誉称号,2015年连续三年考评优秀被松溪县政府嘉奖,2016年被松溪县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2014-2015年度“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连续多年获得本院调解能手、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
一、深化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
不断加强理论武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习近平在福州》《习近平在宁德》《习近平在厦门》等特色教材,通过撰写心得体会、交流研讨等方式,做到知之深、信之笃、行之实。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的强大动力,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二、树牢宗旨意识,践行司法为民
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办案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审判工作始终,积极倡行人性化执法,强化案件调解工作,利用女同志特有的耐心、细心、恒心和韧心,把调解工作和宣传法律知识贯穿于审判案件的全过程。通过对案件的“庭前调解”、“诉讼调解”,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对“三养”案件,涉及妇女、老人、未成年案件,坚持从优从快原则。在受理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件时,查阅案件材料得知原告刘某某系残疾职工,家庭经济困难,被告肇事的摩托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为了让原告尽快拿到赔偿款,通过电话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向当事人析解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规定。为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庭前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当庭支付了全额的理赔款。这个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拿到理赔款仅用了不到一周的时间。原告刘某某对承办法官及法院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表示感谢,在庭后送来锦旗,“维社会和谐公正执法,护弱势权益热心助人”十八个字包含了对法官工作的认可。
作为法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合议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的审判长,该同志将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工作延伸到乡村,全面推行巡回审理、就地化解纠纷的工作机制,在民一庭办案所辖的各乡镇设立巡回法庭。原告范某受雇于被告江某,为其所购买的旧房拆除木料。在劳动过程中,范某不慎从房顶摔下,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为方便原告进行诉讼,将该案的开庭审理地点安排在原告范某住所地,经反复的调解,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该案当庭调解成功,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
该同志担任审监庭庭长期间,对审判质效指标实时动态进行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2014年,我院的审判质效从上一年的全市第九上升至全市第四,2017年我院审判质效取得全市第三名的历史最好成绩,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主动向院领导提出参与案件的审理,有效缓解一线“案多人少”的局面。妥善审结省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告何某与被告松溪县某食品公司所有权纠纷案和杨某与松溪县住建局房屋登记等十件行政诉讼案件,这些矛盾尖锐争议极大的案件上诉后均维持原判,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同志担任民事审判庭负责人期间,带领全庭同志,强化办案职责,高质高效完成执法办案各项工作任务。2019年12月20日,松溪法院参加福建高院组织开展的“带着国徽去办案”巡回审判网络直播活动,该同志在演播室对整场庭审进行解说,并进行普法宣传,本次庭审网易直播吸引32万余名网友在线观看。
疫情防控期间,该同志化身“守卡达人”,坚守在街巷、社区出入口的疫情防控一线,同时还承担所在社区的邻里长,第一时间深入社区,开展入户排查、防控宣传等工作,掌握第一手疫情防控情况,建立防控微信群,时时关注楼栋人员的健康动态,协助做好物资的联系与配送,做好防疫宣传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同时,通过互联网、电话、微信等方式,做好当事人的释明、引导,有序开展线上调解等工作,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该同志用“她”力量扛起了责任和担当,撑起半边天,展现了新时代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风貌。
三、扎实锤炼本领,严守纪律规矩
在工作中深入钻研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围绕审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进行调查研究,撰写的论文《刑事冤错案预防之我见》被经济日报出版社采用发表,撰写的案例《被告人许某、魏某交通肇事案——雇员擅改行车路线不能阻却雇主违规唆使交通肇事犯罪成立》被《福建审判》、《南平审判》采用。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干干净净做人,认认真真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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