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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100个单位“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称号,授予200名同志“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称号,其中,福建省3个集体和6名个人,分别荣获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李淑莲为幼儿园贫困家庭儿童送上“六一”节的书包、文具等慰问品。
李淑莲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全国巾帼文明岗负责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持湖里妇幼工作12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的方针政策,兢兢业业,促进湖里区10万育龄妇女和7岁以下的3万儿童各项公共卫生指标完成情况位列全市前列,深受辖区群众的欢迎与广泛赞誉。
在李淑莲的带领下
湖里区妇幼保健院职工秉承
“感恩、厚德、仁爱、创新”的院训
积极倡导和落实政府公益职能
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打造了一系列
公益惠民和特色亮点突出项目
成为全省区级妇幼保健院首创:
01
02
率先推出医院37度母爱关怀项目——“益母计划”,涵盖生命最初1000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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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成立“儿童早教中心”,为我区儿童早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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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开展免费孕期营养监测、产科音乐镇痛导乐分娩、儿童早期康复、产后康复、中医+妇幼保健、省级小儿推拿重点专科、全省首个儿童1+N身高管理项目等特色新项目;
02
率先开展了“免费婚检、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并成为先进典型在全省范围推广。

李淑莲曾代表湖里区妇幼保健院多次在全省和全国大会上进行经验交流与推广,得到国家及省、市卫健委领导及同行的多次好评。2021年3月,李淑莲同志被推选为首届全省县区级妇幼保健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是福建省县区级妇幼保健院院长中名副其实的“行业领军人”。
△李淑莲(右一)院长为社区居民进行义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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