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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上午,市政府召开了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12位来自我市各界的市民代表到会旁听。
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研究并通过了《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两部法规修改意见,决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还研究并原则批准了《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意见。
为探索建立被征地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老年生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发展,从2003年5月起,市有关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易稿十几次,制定了《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今年5月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经过初审。根据会议要求,有关部门于会后再次广泛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后,再次提交本次政府常务工作会议研究。昨日的会议认真研究了《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会议决定,遵循“政府推动、政策引导、集体扶持、个人参保、财政补贴”的原则,把土地换保障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管理并轨运行,实行“低门槛”准入,多档次选择。会议决定将征地补偿金一部分直接划拨到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金中,解决农民长远问题;对负担过重造成无法参保的失地农民,由各区酌情给予补助;各村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不同的参保标准,但应尽量按高标准参保。会议还决定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准备金制度。
会议强调,继续解决好过去已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让更多农民参加到养老保险制度中并从中受益。
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会议对《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意见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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