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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是指公众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了解和获得信息,针对热点时事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在传统媒体时期,舆论监督主要通过专业的新闻媒介来进行,意见的表达通常只能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有组织地进行。这使公众对于事务的了解程度及深度往往取决于媒体的报道程度,而且对于事务的理解和判断也度很大程度上受主流媒体报道的影响,很难形成属于公众自己的、独立的民意及舆论。

一、全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

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公众逐渐摆脱了仅依靠传统大众媒体获取信息的方式,低门槛易操作的自媒体平台让每一个人都拥有了发布和传播信息的权利,每个人都可以在任意的时间地点创建属于自己的“媒体”,每个人都成为了一个新闻源,发布自己的新闻,同时也可以获取他人传播的信息并及时的反馈,这便形成了全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的新特点:

(一)即时性强,舆论形成时间缩短

自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其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不存在多方面的限制和各种形式的审核制度,这使得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得以公布传播,公众也可以即时获取各方面信息。除此之外,微博、微信等平台提供的评论、转发功能,能让信息飞速的交互传播,公众得以在短时间内针对各类社会现象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并与他人进行充分的交流,舆论也将随着参与人数的增加而迅速的形成和不断的扩大,从而使存在的社会问题能在出现的短时间内被揭露甚至解决。

(二)公共性强,公众参与度增强

以近年来作为热门网络信息交流平台之一的新浪微博为例,据新浪微博数据中心公布显示截止2018年3月,微博月活跃人数已达到4.11亿,移动端占比达到93%,较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25%;日活跃用户达到1.84亿,较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23%。由此可见,庞大的用户群体和不断扩大的规模使得微博等社交媒体的社会影响力不断加强,自由平等的交流空间让每个人都有了发表意见和看法的权利和平台。由此而形成的舆论更为充分的表达了民意并且具有更强的影响力,对于社会问题的监督也更为全面而有力。

(三)交互性强,非理性程度加深

自媒体借助低成本、低门槛的注册标准吸引了大量用户群体,又凭借不加限制的信息公布条件保证了高效的信息传播效果,但与此同时,不加以限制的注册标准和发表条件以及匿名参与这一隐形的身份保障,使得部分参与者在发表言论时没有了顾忌,过激的措辞和随意宣泄的情绪使得参与者的意见和看法难以用理性的方式表达出来,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民意并不能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甚至还会妨害社会事务的正常运行。

二、全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

司法公正主要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这两者的实现一方面需要法律制度、司法体制的成熟完善,一方面需要每个阶段司法工作者能够正确行使权力、杜绝腐败不公行为。而舆论监督正是可以将民意汇聚成监督司法工作平等正当进行的外部力量,随着全媒体技术的普遍应用和推广,舆论监督对于司法公正的影响也带有了全媒体时代独有的特点:

(一)全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积极推进

1.拓宽维权途径,及时揭发司法工作中的腐败不公现象

舆论监督本身就为公众提供了良好的维权平台,在传统媒体时代,公众便可以通过大众新闻媒介来揭露司法工作中存在的不公正现象。而到了全媒体时代,公众更是能够省去向专业的新闻机构寻求帮助的步骤,跳过那些复杂繁琐的审核批准程序,直接在仅需注册就可以发布信息的自媒体平台叙述自己或他人的遭遇,揭露所发现的腐败不公的事件。自媒体所具有的高效的信息传播速度可以短时间内让案件在一定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公众可即时的就案件发表意见看法形成舆论压力,引起有关检察机关

的注意,让司法工作中出现的不公正现象以这样的方式得以揭露、

制止甚至解决。

2.有助于司法公开,保障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没有公开就没有正义,公开是正义的灵魂。自媒体平台不仅为公众提供了监督司法工作的平台,也为检察机关提供了信息公开的平台。最高检通过官方微博现场直击最高检新闻发布会,涉及“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防治校园暴力”、“严惩暴力伤医”、“加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民生相关主题,对发布会内容进行实时直播,以最快速而简便的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以此实现“双向互动公开”,回应群众最关心的话题,让公众及时了解检察机关办案的准确信息,避免了虚假错误信息对公众的误导。这种透明化的公开方式扩大了公众的知情权,公众对检察工作以看得见的形式实施监督。正所谓“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全媒体时代下因顺应舆论发展必要而出现的新的司法公开方式,也为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实现提供了保障。

3.督促司法工作公正进行,提高司法效率

司法公正是司法效率的目标,司法效率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公正在法律中的第二意义就是指效率。长时间的案件处理过程不仅会导致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过高,还会造成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对于一些热点案件,自媒体及时的曝光和揭露以及紧随而来的跟踪报道,都形成了一定的舆论压力,而这种良性的压力则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快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进程同时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供案件处理的线索或思路,协助司法工作的进行。

4.提升公民法律素养,促进公众积极行使监督权力

全媒体时代提供给公众以更快地获取、讨论、反馈信息的平台,这使得舆论监督能够及时进行并成效显著,也提高了公众对于司法案件的关注度,促进公众积极的行使监督权。而在讨论和研究案件的过程中,公众对于司法工作的了解和参与程度也逐渐加深,部分专家学者利用自媒体平台发表的专业意见看法更是能让普通公众学习专业的知识,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这便有助于公众形成正确的、专业的舆论导向来监督司法工作。

(二)全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消极阻碍

1.舆论信息更替快,监督重心易移

自媒体平台并不是专门的传播司法信息的平台,它甚至不是一个专门的社会新闻传播平台。公众更多习惯使用全媒体的网络社交功能,互相交流与分享自己的生活工作、心得体会,而在获取信息时,大家也有各种各样的选择。因此舆论监督的重心难以稳定,由巨大的信息量衍生出来的便是极快的信息更新速度,大多数司法案件都不是能够在短时间内就可以调查、审判处理完成的案件,案件信息或许能在一定时间内引起公众的关注,但随着案件处理时间的延长以及新的热门信息的出现,公众的关注度也会随之降低,舆论监督便不能贯彻案件始终,其效果自然也会被削弱。

2.信息真假混杂,妨碍司法工作正常进行

自媒体平台凭借低门槛特征吸引了广大的用户群体,但也因为任何人都可以就任何事发表言论的这种特征,使得自媒体平台的信息流通中混杂有许多虚假的或者真假难辨的信息,当然传统媒体及其以网络新形态展现的新媒体都出现有发布虚假信息的现象,但是由于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具有的专业性以及实名报道的特性,使得它们具有比较完善的纠错以及追责机制,而这种完善的机制正是多以匿名方式发布信息的自媒体所缺乏的。没有加以约束的结果就是造成虚假信息的大范围传播,由此形成错误的舆论导向,或给检察机关错误线索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或是给司法工作带来压力,妨碍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3.集群行为出现,非理性监督降低公信力

自媒体平台内的自发性、无组织性、随机性的信息流通和舆论形成正属于这种情况。就舆论监督而言,集群行为的出现能营造出较大的舆论压力,增强舆论监督的力度。但由于监督主体的盲目跟风会出现“随大流”的现象。而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人更容易认同那些非理性的、极具情绪性、发泄性的意见,这些意见在得到认同后又被迅速的再传播,形成“一边倒”的舆论氛围,在这种强大氛围的影响下,当司法活动没有依照这种舆论导向进行时,公众便开始对司法产生质疑。集群行为的出现固然会加强舆论监督的力度,但是非理性的、盲目的集群行为不具有公信力,只会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妨碍司法独立、损害司法权威。

4.“舆论审判”形成,破坏法律严谨性

传统意义上的“舆论审判”是指媒体在报道一个尚未开始进行司法程序,或是正在进行之中的未决案件时,已经利用报道、分析、评论的方式,令读者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无异形成“未审先判”。全媒体时代的“舆论审判”不再由传统媒体做引导,而是有公众自己获取案件信息然后分析、评论、传播,而这种依据与法律的“正义”标准存在较大的差距。然而司法领域是十分严谨的,具有极强专业性,案件的审判有其需要遵守的程序和法律,事实清楚,适用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条件,而如果在法院未判决之前,社会便已经形成“舆论审判”,这便会给司法工作者、当事人等案件相关人员带来导向性的影响,使得司法工作在独立进行的过程中会受到这种非理性思想的干预,而在司法独立都不能保证的前提下,司法公正将更难以实现。

三、寻求全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

全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充分及时的表达了民意需求,对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有着很大的推动力,但由于舆论监督本身与司法公正存在的矛盾性,其又干涉了司法独立,损害了司法权威从而阻碍了司法公正的进行。就如何达到两者间的平衡,笔者有几点建议:

(一)重视自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

当代自媒体平台形成的舆论监督力量是不容忽视的,所以其发挥的监督作用更应该被重视起来:

 1.充分发挥自媒体优势保障舆论监督效力

自媒体平台能够最为及时的获取、最为有效的传播案件信息,形成舆论监督司法工作,要将这些优势保持下去,让公众在限度范围内行驶自己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司法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预防司法活动中出现的贪污腐败现象的出现,维护公众和社会的权益不受侵害。

 2.加强对自媒体的管理,减少负面影响

正确引导自媒体平台,对其加以约束和管理,当虚假负面信息出现时,及时将信息排除、澄清和说明。同时,自媒体平台中具有影响力或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人或集体应当发表正确言论以纠正舆论导向,避免公众受错误信息影响形成负面舆论。

 3.检察机关应重视自媒体平台反映出的问题

对于自媒体中受到关注的案件或违法犯罪情况,检察机关应重视起来,对正在处理的案件及时的展开调查,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公正司法,杜绝腐败不公现象的出现。对违法犯罪情况应及时介入,尽快开展调查,保障公众权益不受侵害。

(二)加强自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

自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很多优势,而传统媒体拥有的完善信息筛选机制等优势,也是自媒体所缺乏的,强化两者的融合更有利于促进舆论监督的发展,有利司法公正的实现。当出现一些自媒体平台本身无法控制的虚假负面信息传播时,检察机关可以凭借传统媒体的权威性,主动发声,通过大众媒介公布真实准确的信息,形成正确舆论导向,破除谣言,使舆论按照预期的方向流动,将主流思想、符合大众利益的价值观渗透于民众,以此满足公众对检察信息知情权的需要。

(三)检察机关主动利用自媒体平台推进司法公开

自媒体不仅为公众参与司法进行监督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同样也为检察机关的司法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提供了平台。检察机关应主动做大做强自媒体平台,弘扬司法正能量,畅通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信息渠道,实时发布检察动态、案件查办等信息,消除检察“信息死角”,实现司法活动的公开化、透明化,时刻接受公众的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检察机关也可以通过这些平台及时了解公众的意见建议,加以改进,拉近检群距离,让检察工作更加贴近群众,增强检察亲和力。

全媒体时代具有及时高效等优势,能有效的进行舆论监督,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开化、透明化,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同时,自媒体在约束力和管制难度等方面有一定的缺陷,这导致了自媒体环境下的舆论监督具有非理性的特征,使其干扰司法独立,损害司法权威,阻碍司法公正的实现。所以,在利用全媒体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同时,也应通过立法采取实名制、重点词语筛查等方式对其加以限制,实现全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两者的平衡,更好的实现司法公正,建设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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