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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始终把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工作目标,积极转变观念,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加大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实效。
2021年,我市积极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明确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的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按要求编制“三合一”方案。同时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管体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GNSS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巡查,对未按“三合一”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黑名单”。截至目前为止,共督促11家有效期矿山履行生态恢复治理义务,累计投资210万元,治理面积119.6亩。
其中11家矿山分别为:邵武市灯擎钾长石石英矿、邵武市吴家塘镇铁罗采石场、邵武市洪墩明生选矿有限公司明生铁矿、邵武市拿口矿区胡焦坑、垅坑、腊烛山萤石矿、邵武市拿口镇横排钠长石石英矿、福建省邵武市正诚矿业有限公司南山下萤石矿、福建省邵武市下沙镇洛田村电华山萤石矿、邵武市洪墩镇洪墩村童阳际石灰岩矿、邵武市城郊镇隔应村皇山井萤石矿、邵武市城郊镇朱山采石场、邵武市张厝乡俞厝墩村大坪萤石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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